首页

矿产资源概

矿产分布

矿产品种

招商引资

供求信息

矿产开发

企业风采

优惠政策

我国探矿权的申请审批

1.探矿权新立申请

   ⑴ 《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一式3份,每跨一个省级行政区增加一式3份纳经评估确认 的采矿权价款。
   ⑵ 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一式1份,每跨一个省级行政区增加一式1份);
   ⑶ 探矿权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或涉外项目探矿权申请人的《非法人营业执照》,公民申请为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复印件,1份);
   ⑷ 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在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复印件,1份);
   ⑸ 勘查计划、合同(原件或复印件,1份);
   ⑹ 资金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⑺ 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⑻ 交通位置图(1份);
   ⑼ 涉外项目还应提交探矿权申请人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⑽ 合作勘查项目申请还应提交合作合同(复印件,1份)。

     2.探矿权变更申请

   ⑴ 《探矿权变更、延续、保留申请登记书》(原件,一式3份,每跨一个省级行政区增加一式3份);
   ⑵ 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一式1份,每跨一个省级行政区增加一式1份);
   ⑶ 勘查许可证(原件);
   ⑷ 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在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复印件,1份);
   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申请应在评估基准日起半年内提交,应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⑴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申请报告;
   ⑵采矿权评估报告原件;
   ⑶确认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按变更类型不同,还应提交如下文件:
   ⑴扩大或缩小勘查范围的,应提交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1份);
   ⑵变更勘查主矿种的,应提交勘查年度报告或勘查工作阶段性报告(1份);
   ⑶探矿权人改变名称(包括法人代表易人)或改变地址的,应提交:
   探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变更前原探矿权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⑷转让探矿权的,应提交:
   转让审批机关出具的探矿权转让批准书(原件,1份);
   探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勘查计划、合同(原件或复印件,1份);
   资金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3.探矿权延续申请

   ⑴《探矿权变更、延续、保留申请登记书》(原件,一式3份,每跨一个省级行政区增加一式3份);
   ⑵ 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一式1份,每跨一个省级行政区增加一式1份);
   ⑶ 勘查许可证(原件);
   ⑷ 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在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复印件,1份);
   ⑸ 勘查工作年度报告(复印件,1份);
   ⑹ 勘查项目资金投入情况的会计报表(复印件,1份);
   ⑺ 资金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4、探矿权保留申请

    ⑴《探矿权变更、延续、保留申请登记书》(原件,一式3份,每跨一个省级行政区增加一式3份);
    ⑵ 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一式1份,每跨一个省级行政区增加一式1份);
    ⑶ 勘查许可证(原件);
 首次申请保留的,还应提交:
    ⑷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勘查项目终止报告(复印件,1份);
    ⑸勘查项目资金投入情况的会计报表(复印件,1份)。

      5、探矿权注销申请

    ⑴ 《探矿权注销申请书》(原件,1份);
    ⑵ 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者勘查项目终止报告(原件或复印件,1份);
    ⑶ 项目成果资料汇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⑷ 资金投入情况报表和有关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⑸ 勘查许可证原件。

 

新疆至弘网络公司版权所有

电话:0991-8491986   159817451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