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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矿产勘查的主体和筹资机制透视

   

    赚钱:矿产勘查的核心
                                                        ——发达国家矿产勘查的主体和筹资机制透视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矿产勘查无论是前期投入还是后期投入,都属于商业活动,其主要标志是以营利为目的——

 


  西方发达国家很少在“矿产勘查”之前加上“商业性”的定语,因为,它们的矿产勘查活动本身就都是商业运作,完全以营利为目的。在这些国家,矿产勘查的主体是企业,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经营探矿权的主体、从事勘查服务的主体和矿产勘查投资的主体。

  找矿:大中小矿业公司分工协作

  经营探矿权的主体,是以找到可供勘查开发的矿产资源为目的的,找到之后可以自己开采,也可以入股或者转让,而且在任何勘查阶段都可以转让,非常灵活。这类主体大概有三种类型公司:

  一是小型矿产勘查公司或找矿人。规模比较小,通常由几个人组成,为主的常常是地质技术人才,配以会计师、律师。他们通过选择,申请勘查区块,并用自己筹集的资金,开展找矿。如果找到有进一步工作价值的矿产地,需要进一步工作,资金用量很大,他们就通过股市,上市融资;如果找矿失败,他们就自担风险。由于这类公司,同时掌握的不只是一个矿点,所以即使有些矿点失败,公司还能继续运作。

  二是中型矿产勘查公司。规模比小型矿产勘查公司大一些,他们之中的大部分是通过在证券市场上销售股票筹集资本。投资者购买股票,是期望能发现矿床,使股票增值。他们的主要工作是:寻找优良的探矿权资产;从风险资本市场寻求探矿资本;制定勘查活动计划,寻找实施的伙伴;有的也从事矿产开发,向勘查下游寻求收益。

  三是大型矿业公司。规模比较大,有许多是跨国的,有些公司还把产业延伸到下游及非矿业领域。他们资本雄厚,设有自己的勘查部,首要任务是对全球的矿产资源分布、找矿前景、勘查信息、勘查机会进行调研,获得探矿权,有的是一次性买断,有的是吸收入股,有的是合资合作勘查。

  值得注意的是,近一二十年,这些大型矿业公司逐渐收缩了直接勘查找矿,改为从小型、中型矿产勘查公司那里购买探矿权,重点对后期勘查进行大量投入。因为在找矿这个阶段,大型矿业公司(油气除外),没有优势,所以愿意退出,于是,就逐步形成了大中小矿业公司的分工协作和战略联盟。

  依托:发达的勘查服务市场

  经营探矿权即从事矿产勘查作业,需要多种工程技术手段相互配合,而单个矿业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益,并不需要所有的作业都由自己来完成,这就出现了勘查服务市场。这个市场的主体就是各类技术服务公司和中介组织。

  各类技术服务公司包括:地球物理公司,承担矿业(勘查)公司要求的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任务,有的还研制并销售物化探仪器;地质咨询公司,承担矿业(勘查)公司要求的地质调查、勘查工作,进行物化探与遥感数据处理与解释、储量计算等;地质测试公司,承担矿业(勘查)公司要求的化验分析任务;地质工程公司,承担矿业(勘查)公司要求的钻探、坑探、掘进等任务,有的还提供钻探、坑探设备;可行性研究与资产评估公司,承担矿产勘查的可行性研究与矿业权评估等任务。

  各类中介组织包括:投资中介,按证券市场对矿产勘查业的要求,为矿业(勘查)公司上市进行包装和承销股票;法律中介,为矿业(勘查)公司提供法律咨询,避免矿业权违规现象的发生;财务中介,为矿业(勘查)公司提供财务会计咨询,避免财务会计违规现象的发生。

  投资:阶段性的三级接力

  矿产勘查投资者是矿产勘查市场的主要成员:有的是独立的投资公司,兼做勘查投资项目;有的是矿业公司,他可以是另一个矿业公司勘查项目的出资者,也可以是小型勘查公司探矿权的收购者,还可以是本公司自身的勘查投资者;有的是非矿业企业向矿产勘查项目投资;有的是独立的人,直接投资找矿,或者通过股市进入勘查投资者行列。

  勘查投资者不仅要寻求合适的矿业(勘查)公司和投资项目,还要对矿业(勘查)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对公司的经营方向、机构人员、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构建科学合理的治理结构。

  值得思考的是,这些投资主体和资金来源,按照矿产勘查风险程度的不同,呈现出阶段接力式的筹资趋向,以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

  在风险最大的初始找矿阶段,往往由个人出资,即找矿人自己出钱找矿,用自己的钱,给自己办事,既讲节约,也讲效益。最具有竞争力,机动灵活,非常有创意。

  在找矿有所突破之后,需要追加投资,资金用量也较大。这时就要求助于股市,由股民出资。但上市公司原有的股权仍要占相当的比例,所以仍具有很好的灵活机动性和创意性。

  在进入详查阶段,经过了可行性研究,有了可靠的资源远景,需要大量资金进行勘查时,一些大型矿业公司,往往就闻讯而至,愿意出资勘探,以追求规模效益。

  基础:政府的强力支持

  在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不直接参与矿产勘查。但是,不可否认,市场化且相当发育的矿产勘查运作,是以政府的强力支持为基础的。包括:

  ——以法律为主要手段,保证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有序进行。如,对探矿权作为财产权给予有力保护,对勘查区块的进入给予低门槛、低成本等。

  ——以公益性地质调查为主要手段,降低商业性矿产勘查的风险。如,澳大利亚地学局考核自己工作绩效指标,就有“对全球勘查市场在澳大利亚投资的影响”这一项,意在降低找矿风险,更多地吸引全球勘查投资。

  ——以财税金融政策为主要手段,对矿产勘查运行进行调控,弥补市场本身的缺陷。如,在某些时期、对某些矿种勘查给予财政补贴;对各种勘查投入,普遍实行税前扣除,降低所得税赋;发展矿业资本市场,为风险勘查资本提供便捷的融资渠道。

  ——以规范探矿权市场为主要手段,为商业性矿产勘查活动提供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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