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商业性矿产勘查若干意见
商业性矿产勘查包括油气矿产和非油气矿产,本文重点讨论非油气固体矿产勘查。
商业性矿产勘查既是地质工作的主体部分,更是矿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研究加强商业性矿产勘查时,更要突出研究它与矿业的关系,因为商业性矿产勘查不仅是矿业的上游和基础,而且它的商业性特色主要体现在矿业生产经营过程中。
商业性矿产勘查特点:一是以盈利为目的,不仅要找到矿,而且要找到市场需要的矿;不仅要找到市场需要的矿,而且要找到有利可图的矿,即其勘查和开发成本之和,要低于市场销售收入,这就是矿业生产对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利益约束;二是其成果属于“私人物品”,具有排他性,产权归投资者所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三是以市场配置为基础的地质工作,即社会需要多少矿产资源、需要什么矿产资源,从根本上说不是由政府决定的,而是由市场决定的。但市场并非万能,要实现配置的优化,还要根据宏观经济目标,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四是商业性矿产勘查是一种资本性投入,既有很大的风险,又有很高的收益,属于风险投资。这一点正是它与其他地质工作的根本区别;五是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主体应是企业,因此商业性矿产勘查必须由企业来进行,因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企要分开,企业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包括国有企业),正是这种独立性,才能对市场信号作出灵敏的反应,市场机制才能发挥作用。
从生产技术和工艺特点来说,商业性矿产勘查也是地质工作的一部分,而且是地质工作的主体。它的投入占地质工作总投入的三分之二以上;它提供的成果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能源、原材料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以它为起点引发的矿业产业链,具有极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包括就业效应、财政效应;它与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工作的关系是相互支持,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工作的加强,可以提高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找矿机率,降低投资风险,而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开展,又有助于整体地质研究程度的提高。
一、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形势
要研究商业性矿产勘查形势,首先要全面分析矿产资源形势,而要分析矿产资源形势,又要先分析矿产品的供求形势,通过矿产品供求再传导给矿产储量,进而研究商业性矿产勘查形势。
(一)对当前矿产品供求形势的基本估价
商业性矿产勘查的直接成果是探明矿产储量,采矿是把矿产储量转化成矿产品,矿产储量和矿产品,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来说都是矿产资源。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稳定的发展,国民经济对矿产品的需要增长迅速,供销两旺,除少数矿产品短时期出现供给短缺外,大多数矿产品在市场调节下都是供应充足。而这种供应充足是在矿产品涨价因素的推动下实现的,这也是市场配置的具体表现。正是市场的作用,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中,从总体上说矿产品的供给并没有形成瓶颈,没有因为某一矿产品的供不应求而阻碍经济发展(认为形成瓶颈的观点主要是对某些矿种国内储量储备不足而言)。这就是我们对矿产品供求形势的基本估价。
我国近几年几种矿产品消费量对比表
|
品名 |
计算
单位 |
2000年 |
2001年 |
2002年 |
2003年 |
|
数量 |
比上
年% |
数量 |
比上
年% |
数量 |
比上
年% |
数量 |
比上
年% |
|
原煤 |
万吨 |
98400 |
|
122000 |
24.0 |
133736 |
9.6 |
164500 |
23.0 |
|
铁矿石 |
万吨 |
|
|
21701 |
-2.5 |
23262 |
7.1 |
26146 |
12.4 |
|
锰矿石 |
万吨 |
|
|
431 |
22.6 |
475 |
10.3 |
569 |
19.8 |
|
铜 |
万吨 |
166 |
|
221 |
33.1 |
273 |
23.5 |
312 |
14.3 |
|
铝 |
万吨 |
340 |
|
369 |
8.5 |
430 |
11.7 |
560 |
30.2 |
|
铅 |
万吨 |
52 |
|
66 |
26.9 |
80 |
12.1 |
116 |
45.0 |
|
锌 |
万吨 |
130 |
|
149 |
13.0 |
162 |
8.7 |
214 |
32.1 |
我国2003年几种矿产品进口量和对外依存度
|
|
计量单位 |
2003年进口量 |
比上年% |
对外依存度 |
|
铬 铁 矿 |
万吨 |
114 |
4.8 |
80 |
|
锰 矿 石 |
万吨 |
208 |
21.6 |
50 |
|
铁 矿 石 |
万吨 |
11150 |
20.8 |
50 |
|
未锻造铜 |
万吨 |
133 |
39.4 |
70 |
|
氧 化 铝 |
万吨 |
457 |
36.6 |
50 |
|
钾
肥 |
万吨 |
659 |
2.80 |
95 |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经济对矿产品的消费增势迅猛,对这种增长仅靠国内矿产资源的支撑是难以承受的。但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问题迎刃而解了。因为矿产资源所产出的矿产品,可以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而矿产资源本身,由于其分布的不均匀性,又为这种全球化的配置增加了极好的经济效益。我国所短缺的或质量差的矿产资源,可能恰好在其他国家既丰富,质量又好,这就是促使我国矿产品的消费必然要依赖大量进口的理由,这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也是正常的。从我国出口贸易所占比例和可持续发展需要看,还应尽可能利用国外矿产资源。
(二)商业性矿产勘查投资形势看好
矿产品需求的增加促使矿产品价格上涨,而矿产品涨价又刺激了国内矿业的发展,这包括矿产勘查和开发。下表是近几年国内矿产品价格上涨的情况:
|
产 地 |
单 位 |
2001年 |
2002年 |
2003年 |
03比01年上涨% |
|
煤(大同) |
元/吨 |
219~225 |
240~278 |
248~270 |
12.0 |
|
铜 |
元/吨 |
16437 |
15516 |
18270 |
11.2 |
|
铝 |
元/吨 |
14529 |
13674 |
14763 |
1.6 |
|
铅 |
元/吨 |
4759 |
4847 |
5450 |
19.0 |
|
镍 |
元/吨 |
68840 |
67447 |
92934 |
35.0 |
铁矿石价格上涨的尤甚,2002年到2003年,河北迁安铁矿石精矿上涨177%,鲁中铁矿石精矿上涨270%。下表是近几年国内主要矿产品产量增长情况:
|
|
计量单位 |
2000年 |
2001年 |
2002年 |
2003年 |
|
产量 |
% |
产量 |
% |
产量 |
% |
|
煤 |
亿吨 |
9.99 |
11.6 |
16.1 |
14.15 |
22.0 |
17.28 |
22.1 |
|
铁矿石 |
万吨 |
|
21701 |
—1.0 |
11490 |
7.1 |
12664 |
10.2 |
|
锰矿石 |
万吨 |
|
431 |
22.6 |
475 |
10.3 |
569 |
19.8 |
|
金 |
吨 |
176 |
181 |
2.8 |
190 |
10.5 |
202 |
10.6 |
必须指出,只有国内矿产品产量的增长,才能传导给国内的商业性矿产勘查,促进国内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发展。
近几年固体矿产勘查投资增长对比表
|
年
份 |
地 质 勘
查 投 入 |
钻探工作量 |
|
金额(万元) |
环
比 |
工作量(万米) |
环
比 |
|
2000 |
124787 |
|
515906 |
|
|
2001 |
138435 |
+10.9 |
516067 |
+0.03 |
|
2002 |
198003 |
+43.0 |
1416091 |
+174.3 |
|
2003 |
296897 |
+49.9 |
1545263 |
+9.1 |
从上表可以看出,自2002年开始,商业性矿产勘查投入大幅度上升,2002年比2001年增长43%,2003年比2002年又增长了49.9%,比2001年翻了一番还多。2004年以来,矿产勘查增长势头还在继续,根据福建、江西两省国土资源厅的预计,矿产勘查投入还会有两位数的增长,多年不见的“地质热”又回来了。但这次不是靠行政方法,也不是靠加大财政投入,而是靠市场。实际上,自从国办发〔1999〕37号文件下发后,我国地质工作改革已经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这就是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已经分开运行,中央财政作为直接投入商业性矿产勘查资金在当前商业性矿产勘查资金总量中的比重已经降低,并将逐步退出商业性矿产勘查。在队伍属地化时划给地勘单位的地质勘探费基数中继续用于地质勘查的部分,国家已不下达计划任务,由地勘单位按市场要求自主投入,这属于市场配置;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各项地质勘查项目的资金,都是按市场的需求选项的,也属于市场配置范围;至于社会资金对矿产勘查的投入,更是完全依据市场需要进行配置。所以从2000年开始,我国商业性矿产勘查,除部分为国家宏观调控的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外,其它已基本上按市场规则由市场来配置,因而这个阶段形成的地勘工作规模,基本上反映了市场调节的结果,这也是多年来地勘工作改革所要达到的要求,我们在主观认识上应当与之相适应。
在固体矿产勘查投入中,资金来源已经呈现多元化。据1999年到2003年的统计,5年合计中央财政投入占39%,地方财政投入占16%,企事业单位投入占40%。而2003年,中央财政占15.7%,地方财政占23.6%,企事业单位占51.8%。中央财政所占的比例有所减少,地方财政和企事业单位所占比例大幅上升,有许多省(区)加大地方财政投入矿产勘查,如内蒙古自治区2004年筹资3.2亿元用于地质勘查工作。
从投入的矿种看,能源矿产增长最快,由2000年的2.59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8.49亿元,增长227.8
%;有色金属由2000年的2.87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3.56亿元,增长24%;贵金属则由2000年的5.14亿元,降至2003年的4.29亿元,减少了16.5%。
从投入的地区分布看,东部所占的比例,由1999年的35.9%,增加到2003年的44.1%;中部地区由1999年的24.2%,降至2003年的18.6%;西部地区由1999年的40%,降至2003年的37.3%。说明在市场的配置中,东部优于中、西部,特别是企事业单位的投入,多在东部。上述分析说明,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发展与市场需求、资源特点、区域经济发展程度是密切相关的。
(三)商业性矿产勘查环境和支持条件逐步改善
多年地勘工作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形成了一定的发展动力;长期国家投资形成的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工作和战略性矿产勘查成果仍然是构成当前商业性矿产勘查发展的主要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商业性矿产勘查和市场运作规则的法规、政策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市场服务体系开始建立;政府职能、依法行政和宏观调控管理能力逐步规范和提高。
二、商业性矿产勘查存在的问题
尽管国内商业性矿产勘查近两、三年有较快的发展,但是由于长期积累下来的问题依然十分严重,国内固体矿产勘查仍然不能适应经济高速增长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从上世纪末开始,新发现的矿产地逐年少,国内固体矿产储量的增长落后于矿产的采出量。
下表是1994年~1999年8种有色金属矿产采、储量的变化表:
单位:万吨
|
|
94年 |
95年 |
96年 |
97年 |
98年 |
99年 |
合计 |
|
铜 |
开 采 量 |
40.5 |
41.4 |
48.0 |
46.0 |
44.9 |
45.0 |
265.8 |
|
新增储量 |
175.5 |
207.1 |
29.9 |
88.0 |
97.7 |
23.5 |
620.8 |
|
铅 |
开 采 量 |
31.1 |
47.4 |
32.3 |
33.0 |
34.3 |
67.2 |
254.8 |
|
新增储量 |
50.2 |
176.4 |
120.2 |
29.6 |
19.7 |
54.1 |
450.2 |
|
锌 |
开 采 量 |
66.9 |
56.0 |
69.8 |
71.0 |
74.9 |
135.7 |
484.3 |
|
新增储量 |
143.3 |
354.8 |
421.4 |
28.2 |
50.5 |
104.7 |
1102.9 |
|
镍 |
开 采 量 |
4.2 |
4.9 |
5.9 |
5.8 |
6.3 |
6.2 |
33.3 |
|
新增储量 |
— |
— |
8.6 |
— |
— |
0.4 |
9.0 |
|
锡 |
开 采 量 |
4.3 |
8.0 |
4.9 |
5.6 |
6.6 |
21.9 |
46.3 |
|
新增储量 |
6.2 |
32.8 |
12.6 |
— |
4.7 |
3.6 |
59.9 |
|
锑 |
开 采 量 |
3.5 |
8.6 |
4.9 |
5.0 |
5.1 |
32.7 |
59.8 |
|
新增储量 |
2.7 |
54.4 |
21.5 |
2.5 |
2.1 |
3.0 |
86.2 |
|
钨 |
开 采 量 |
2.1 |
2.3 |
2.6 |
2.6 |
2.5 |
3.9 |
16.0 |
|
新增储量 |
9.3 |
3.6 |
2.7 |
1.3 |
7.7 |
1.6 |
26.2 |
|
钼 |
开 采 量 |
1.9 |
2.1 |
2.4 |
2.5 |
2.3 |
1.8 |
15.3 |
|
新增储量 |
0.7 |
2.6 |
— |
1.9 |
0.3 |
— |
5.5 |
在上述采储比中,有的采出量大于新增储量,有的虽然新增储量略多于采出量,但考虑到开采中的各种损失,以及储量分布不均,所以有许多矿山仍然是难以为继的。据有色地调中心提供的数据,由于资源不足,原中央直属的159户有色矿山中,1999年批准关闭45户,2001年批准关闭43户,二者合计占矿山总数的55%。10种常用有色金属县属以上矿山722户,按矿山现有资源储量,预计到2010年将关闭335户,产能消失35%。
从矿产勘查过程各阶段结构来看,也存在严重问题。煤矿主要是精查储量不足,许多煤炭生产企业,不肯投入资金进行精查;其他固体矿产主要是普查找矿投入不足,由于它的风险大,地质信息披露的又不充分,投资者望而生畏,银行也不愿提供信贷支持。
当前固体矿产勘查存在问题是严重的,但这些问题仅仅是表面现象,而造成这些现象的深层次原因或制约因素,才是问题的关键。我们认为它的根子在于我国传统的地质工作体制、机制,以及由此产生的观念和行为,至今仍在不同程度地制约着深化改革和问题的解决。
1、在认识上的误区
长期以来,人们过多地强调矿产勘查是地质工作的一部分,而且是主体部分,这当然没有错。但从商业性矿产勘查内在的联系和机制看,只视为地质工作的一部分找不到出路,只能从“矿业的一部分”中才能找到出路。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性矿产勘查的目的是为企业开矿而找矿,它的投入是从矿产品销售收入得到补偿;一旦离开矿业生产,它便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但是,我国固体矿产勘查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作,它的体制和机制是:由中央财政出资,经事业编制的地勘单位找矿;地勘单位找到矿以后,把探明的矿产资源上交国家;国家再把矿产资源批给国有矿山企业开采。这种运作便产生如下三种观念:
①地勘单位认为它是为国家找矿;
②矿山企业认为,它只管开矿,矿产资源应当由国家提供;
③政府(代表国家)认为,矿产资源是国家所有,开发矿业可以带动整个经济发展,出钱找矿是政府应有的责任。
这三种认识,至今还在各自领域发挥着不同程度的影响,有时还发挥重大影响,而它的要害就是矿产勘查投入没有实行资本化,因而从体制上、机制上割断了矿产勘查同矿产开发的内在联系。于是地勘单位可以不要矿山企业继续存在;矿山企业可以不要自己出资勘查寻找后备资源而继续存在;而政府也愿意为他们的各自“存在”帮忙。这就是我们面对的重要体制障碍和思想认识障碍。
2、市场配置还没有到位
在我国固体矿产勘查的活动中,市场配置确实已经发挥了基础性作用,但远没有到位。主要是以矿业权市场为核心的市场体系还没有形成,市场运行规则尚不完善和规范,市场主体之间还存在不公平的竞争,市场信息也不够通畅。
矿产勘查市场的核心内容是矿业权流转,它的充分活跃一方面需要由它的下游产业——矿产品市场拉动;另一方面也需要由它的要素——勘查资本推动。而当前在我国,恰恰缺少为勘查资本融通资金的市场。云南地勘局组建的产权多元的矿产勘查公司准备上市,但经过多年运作始终未果,原因就在于矿产勘查风险大,矿业权评估和勘查投入资本化难以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所以很难筹集资金。
围绕矿业权市场正常运作的服务体系也不健全,特别是矿业权评估受到多方干扰,随意性很大,严重缺乏权威性。各种咨询业务,基本处于空白。加之公益性地质信息的披露很不充分,各个矿业权人之间以及矿业权人同矿业资本投资者之间,也缺乏必要的信息沟通,所有这些也影响了市场作用更充分、更全面的发挥。
当前矿业权市场主体有两大部分组成,两种体制同时运作,即双轨制,一部分是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他们是以资本的形式进入市场,承担着很大的风险;另一部分是国有地勘单位、部分国有矿山企业,他们是以经费形式(国土资源调查经费和各种财政补贴)进入市场,找到矿是重大贡献,找不到矿是合理风险损失,完全核销。这就是在二者之间构成了不公平竞争,影响了市场作用的充分发挥,甚至影响市场需求的真实性。
3、市场主体改革滞后
我国矿产勘查市场主体已出现多元化,但从传统意义上说,主要是两家,即国有地勘单位和国有矿山企业。然而,正是这两家改革滞后,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新体制的要求。原来的国有地勘单位,至今还没有把矿产勘查作为产业来办,具体表现是,勘查投入没有实行资本化,仍作为经费管理,找到矿固然很好,找不到自行核销,不进行货币形态的投入产出对比。他们强烈希望政府继续出钱找矿,理由是找矿风险太大,而矿产资源又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必须加大勘查力度;同时他们还要求找到矿以后,把矿业权留给自己,理由是地勘单位转企资本太少。他们坚持保留事业单位的“帽子”,一方面可以保留现有的地勘费基数;另一方面又可以领取政府财政和地质大调查对矿产勘查的无偿支持。原来的国有矿山企业,至今没有把矿产勘查当成企业持续生产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生产流程,而仍希望政府给予大力支持。他们认为,老矿山后备资源不足,国家应当考虑,因为矿山一旦关闭,矿工就业难以解决,这是社会问题,企业承担不了。当前国家出资解决危机矿山后备资源的政策更加强了他们的依赖性;加之国有矿山企业现存的体制弊端,对企业领导人的业绩考核,根本没有资源储备和储量增长的指标,认为勘查投入风险大、周期长,只能是给后人建功,吃力不讨好。同时,现行的矿山企业财务制度,也没有把储量消耗作为成本核算,因而也缺少这方面资金积累,勘查投入也没有实行资本化。
4、矿产勘查的支撑条件、社会环境亟待改善
商业性矿产勘查亟待改善的条件,一是:《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法规和政策的相关内容应予修改和完善。矿业权作为财产权,矿业权在市场中运行规则应予明确规定,探矿权招、拍、挂办法在执行中的问题以及国家出资商业性矿产勘查内涵及运作模式等,应予解决;二是: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含科研、技术进步)不能适应商业性矿产勘查发展的需要。当前商业性矿产勘查发展仍然主要依赖于过去积累的找矿信息,原有信息资料逐步耗竭,近年投入固体矿产基础性工作资金增长少,同时提供信息的机制存在障碍等;三是社会环境堪忧,矿业权作为财产权的归属并不清楚,有的把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延伸到矿业权客体上,于是国家所有就变成了大家所有,地方政府可以干预,当地群众也可以干预。而在种种干扰面前,当地矿管部门和司法机关都无能为力。有的反映:“风险勘探太难了,一旦有所发现,当地村民就群起而攻之,你求助政府,他反而理直气壮地说:‘资源是国家的,我就代表国家’。”有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反映:在一些地区,政府批准的矿业权不管用,村、乡级政府拿这些矿点招商引资,如果你不按他们的要求办,他就千方百计地让你办不成。有的地勘单位反映:在探矿权年检时,把地质信息给扩散出去了,地方政府就力保地方企业开矿,不让你继续工作,因为地方开矿,可以收取费用,而省属单位拒交,认为是乱收费。有的中央权威部门的中层官员,对重要矿种的矿产勘查,讲一些不符合对外开放或不符合既定政策的议论,也影响了外资和民营企业的进入。
5、政府的一些政策和行为有待改进
中央财政现行的“地质勘探费”是计划经济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但它的真实用途已背离了设置时的初衷。特别是在地勘局和地勘单位这两级,地勘费既用于收益性支出,又用于资本性投入,而政府统统当作预算经费的支出管理,造成了许多矛盾。再继续下去,既不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也不利于地勘单位微观管理,更不利于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深化改革。
当前,财政性资金支持商业性矿产勘查已有很多种,但资金管理分散,互不协调,都是各自独立运作,而运作方式又是大同小异,都是由政府立项、专家评审、技术劳务发包,其结果是不仅找矿效果不好,也干扰了其他市场主体的积极性。都没有达到设置这些资金所要达到的目的,即调动社会资金的进入。形不成有效的支持力度。
现行的探矿权招、拍、挂办法,在执行中也出现不少问题,主要是没有严格界定哪些探矿权可以招、拍、挂;哪些不可以。而招、拍、挂的收入又归省级以下财政分配,更助长了有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权益,抬高了矿产勘查进入的门槛,不利于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发展。
6、国内矿产资源丰度差,影响竞争力
矿产资源的自然丰度,以及地质工作研究程度,对商业性矿产勘查和开采成本的形成都会产生重要影响,而成本又是市场竞争的主要内容,在资源配置全球化的形势下,谁的勘查和开采成本高,谁就有可能被挤出市场。我国的某些矿产和某些地区正是受这种成本困扰,而严重影响勘查资本的进入。比如我国的铁矿,平均品位仅33%,比世界平均品位低10%以上,可直接入炉炼铁、炼钢的富铁矿,仅占全国铁矿资源的2.7%。锰矿平均品位22%,不到世界商品矿石工业标准48%的一半,而且属难选的碳酸锰矿。铜矿平均品位仅0.87%,品位大于1%的储量只占33%。铝土矿几乎全是一水硬铝石,选冶费用大。磷矿平均品位仅为17%,且胶磷矿多,也是难选。所有这些都增大了我国矿产的勘查、开发成本,使其缺乏国际竞争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一些企业投资勘查的决心。
我国固体矿产勘查,经过几十万地质队伍、几十年工作,东、中部地区研究程度和工作程度相对地都是比较高的,因而找矿难度也增大,特别是有色金属矿产,而西部地区虽研究、工作程度相对低,但地理、交通、经济条件制约,因此,这两者都将构成找矿成本的增高。然而矿产勘查成本在整个矿产品成本中可以接受程度是有限的,一旦高出这个限度,勘查资金的出资人就不愿进入。福建省煤田地质局反映,在福建省找煤,不能说没有,但付出的代价太高,只能是望而却步。必须指出,这种丰度差,勘查成本高,不是现在才开始,早已是如此,只是因为长期不实行勘查投入资本化而被掩盖了。
三、加强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政策建议
要研究制定促进商业性矿产勘查发展的政策法规,除了要摸清商业性矿产勘查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外,还要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商业性矿产勘查的体制框架以及改革的最终目标,以便根据目标要求,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政策法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商业性矿产勘查,其体制和机制改革的最终目标应当是:
——以矿业权流转为核心的市场体系已经形成,并且运转正常。通过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了市场运作规则和进入、退出机制,实现了矿业权有序流转,促进了矿产资源勘查的优化配置;通过矿产勘查的资本化和证券化,为矿产勘查提供必需的资金;围绕矿业权、矿业资本市场的咨询、服务体系已经健全,保证了市场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适应矿产资源市场配置的市场主体,已经多元化并在市场处于平等竞争的地位,原有矿山企业及地勘单位改革到位,主要是国内大型现代企业制度的矿业公司已经形成;灵活、精干的小型矿产勘查公司也大量出现,并在地质找矿中起到了主导作用;各种技术、劳务公司已为矿产勘查市场运作提供了全面的服务。
——政府履行职能、依法行政能力已经提高、完善,通过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的宏观调控,能力得到加强,弥补了市场调节的缺欠,使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互呼应,保证了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支持矿产勘查的财政政策适当,税收政策合理,矿业权作为财产权已得到有效保护,市场信息畅通,市场管理规范。
上述体制和机制完全到位,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在近期五年要达到的改革目标是:
——以矿业权流转为核心的市场体系建设已经取得重要进展,主要是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矿业权财产权属性已得到确认,矿业权流转规则、程序进一步规范;矿产勘查投入已经资本化,非资本投入不准进入市场,实现了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矿产勘查资本的证券化开始启动,并且取得一定进展;对服务于矿业权、矿业资本市场的中介机构进行整顿和加强了管理,端正了服务思想,强化了自身素质,提高了服务质量。
——市场主体多元化得到进一步发展,特别是民营和国外的矿产勘查公司已经大批进入。对不适应矿产资源市场配置的原地勘单位和国有矿山企业的改革已基本完成或得到极大进展。资本雄厚的大型矿业公司,和反应灵敏的小型探矿公司,开始出现并较快发展,配套齐全的勘查技术、劳务服务公司相应涌现。
——政府履行职能和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高,对商业性矿产勘查的管理得到切实加强。主要是地质勘探费的分配和使用方向的改革已经完成;财政对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支持在管理和运作上已经规范化,调动了社会资金的进入,实现了宏观调控目标;对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支持政策已经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环境得到很大改善,服务体系已基本建立并运行。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对加强商业性矿产勘查提出如下几点主要建议:
1、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对矿业权市场要进一步规范和扩展,可以考虑在全国建立一个统一的矿业权交易所,在重要地区,建立若干个分所,并加以联网,保证信息畅通;严格市场准入制度,矿产勘查投入必须资本化,不准以事业费和政府经费保底的单位进入市场经营,以规范交易行为,消除任何形式的垄断,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要与财政、金融部门联系,尽快启动我国矿产勘查的融资市场。可以先列出专题,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研究,力争突破勘查资本化向证券化转变的障碍;为配合矿业权的交易和矿产勘查融资市场的启动,对现有的矿业权评估要进行认真整顿,严格把关,以便形成有权威的矿业权评估机构,并实行独立地质师制度,充分发挥中介的作用。
2、要扶持和规范市场主体。首先要改造国有矿山企业,它既是矿产勘查市场主体,又是矿产勘查成果的需求大户。对矿山现在保有的可供开采的储量,其勘查费用如果没有进入基建成本,都必须评估入帐,作为资产管理,以保证各市场主体之间构成平等的竞争。其次要对现有地勘单位进行重大的结构调整和重组,有条件的要组建精干的以经营矿业权为主的矿产勘查公司,以及以经营勘查技术和劳务为主的服务公司。对具有事业身份职工的转企,其退休待遇应按事业职工对待。第三要创建良好环境,大力扶持规模经营的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外国企业进入矿产勘查领域。由于他们的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合理,对自己后备资源的关心无需别人督促。通过他们的进入,必然对其他市场主体构成良性的竞争压力。
3、继续改善矿产勘查的市场环境支撑条件。最急需改善的:一是加快《矿产资源法》的修改及与商业性矿产勘查相关的法规、政策的完善。必须明确,矿业权是出资人在矿产资源所有权基础上通过追加投入形成的财产权,必须给予强有力的保护,对侵犯者要严加查处。同时还要明确,由探矿权向采矿权的过渡,应当是自然的,这是探矿人自己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至于进入采矿权所必须的技术、经济条件,那是属于行政管理的法规,不应当以此剥夺探矿权人的财产权。对政府招、拍、挂探矿权,要充分考虑有利于矿产勘查投资者的进入,严格界定哪些可以处置,哪些不可以处置,特别要防止急功近利,杀鸡取卵。要从根本上认识到,埋藏在地下的矿产资源,有求于探矿权人帮助摸清家底,探矿的过程充满风险,探矿的成功,既是投资人增值的过程,也是矿产资源所有权边界明晰的过程。因此,一定要降低矿产勘查进入的门槛。二是提高政府履行职能和依法行政能力。优化社会环境,三是加强与商业性矿产勘查相关的基础性地质工作,增加投入,(包括鼓励地方投入基础性地质工作)依靠科技提高研究程度,并及时提供找矿信息,以降低商业性矿产勘查的风险。
4、改革“地质勘探费”的分配和管理办法。改革的总体思路应当是:要把用于稳定队伍的支出单独列出,包括离退休人员费用、下岗职工补贴、经常性费用等,给予必要的保证;对于支持转企的费用也要明确,并作为资本投入,承担保值责任,让其放开使用。根据这两大方面的用途,分别进入不同的预算支出科目,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分别运用不同方法进行监控。
5、改进财政资金支持商业性矿产勘查的运作机制。要明确,这种支持非常重要,没有这种支持,我国商业性矿产勘查的艰难处境很难改变,但要把这种支持定位为“补贴”,不是政府直接投入、直接经营。不能干扰勘查投入资本化,以此为原则,研究设计运作机制。首先要强调,补贴是一种宏观调控措施,调控的目标是提高国内资源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自给程度,解决矿产勘查中的突出问题,增加国内资源勘查的竞争力;以及维持或增加国内矿业所带来的社会效益,包括就业效应、地方财政效应、社会稳定效应等。在明确目标的基础上,具体规定补贴的矿种、地区以及某些特定的对象(如老矿区外围),并向社会公示,对各种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以体现公平、公开的原则。其次要建立有利于实现补贴目标的资金运作机制。补贴的对象是矿业权市场主体,政府不能独立立项。获得补贴的主体,必须自己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与补贴资金合起来使用,找矿成功了,补贴资金可以入股或返还;找矿失败,经审查补贴资金可以核销。第三要建立专门管理补贴资金的非盈利机构,可以设置两级,国家一级的机构可根据调控目标的要求,重点支持较大的项目;省一级的机构可根据本地区情况,可设可不设。这些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分配补贴、跟踪监督其使用,促成其良性循环。第四要对现行的各种支持矿产勘查的财政资金进行清理,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在此基础上实行统一管理,建章立制,务求管理规范化。
6、改革矿业的税收政策,减轻税收负担。矿业从总体上说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它的劳动对象又是天生的自然资源,而多年实行的探采分离,又使它的劳动对象连同勘查费用没有作为矿业生产“进项”参与核算,这就使对它实行的增值税在税收负担上有失公允。建议改为营业税,并充分利用所得税进行调节。这样做有很多好处:第一,对那些安置人员较多、利润甚微的矿山企业,可减轻很多负担,有利于生存和发展;第二,所得税是在销售收入的基础上征收的,矿产勘查投入作为成本已经全部从收入中扣除,支持了地质工作。第三,对那些开采自然禀赋好的矿山企业,由于利润大,必然要多交所得税,这也体现了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应得的权益。